歡迎光臨香港中西醫學協會官方網站,本會致力推動中西醫學學術交流、專業認證與醫療資源互通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香港中西醫學協會章程

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**香港中西醫學協會**(英文:Hong Kong Chinese & Western Medicine Association,縮寫HKCWMA),以下簡稱「本會」。 第二條 本會為在香港依法登記設立之非牟利專業醫療學術團體,立足香港、聯繫海內外醫護從業者,不受任何政黨、商業機構單一操控,開展獨立學術交流與行業自律服務。 第三條 本會宗旨:融匯中西醫學優勢,推動整合醫療學術發展;規範醫護從業行業標準,搭建人才培育、資格認證、學術合作公共平台;普及科學健康知識,服務社會大眾,促進兩岸三地及國際醫療領域友好交流。 第四條 本會註冊地址設於香港,業務活動範圍覆蓋大中華地區及海外合作醫療學術機構;一切運作遵守香港相關社團條例、醫療行業規範及內地相關交流合作規定。 第五條 本會獨立核算、自主運營,財務公開透明,接受監事會與全體會員監督,所有經費僅用於章程規定之業務活動,不得用於分紅牟利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開展以下合法業務: 1. 舉辦中西醫整合學術論壇、專家研討會、線下培訓課程、持續醫學教育項目,發行學術交流資料; 2. 受理個人及單位入會申請,開展會員資格審核、檔案存管、專業資格認證與證書線上查詢服務; 3. 搭建海內外醫院、醫學院校、醫療學術團體交流合作橋樑,組織參訪、技術對接項目; 4. 制定行業自律規範,倡導醫護職業倫理,維護會員合法從業權益; 5. 開展社區健康科普、公益義診、公共衛生宣導等社會服務; 6. 設立各專業學術委員會,組織醫學專家開展臨床研究、技術標準梳理、從業資格評審工作; 7. 編輯運行官方網站、資訊欄目,發佈學術動態、行業公告、培訓通知; 8. 開展符合本會宗旨的其他非牟利醫療學術相關活動。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為**個人會員**與**單位會員**兩類: 1. 個人會員:持有合法從業資格之中醫、西醫、護理、公共衛生、醫療管理、醫學教育從業人員,認同本章程,自願提交申請,經資格評審委員會審核通過即可入會; 2. 單位會員:合法登記之醫院、門診、醫學院校、醫療科研機構、行業學術組織,自願合作,提交資質證明,審核通過後成為單位會員,可指派代表參與本會各項活動。 第八條 入會程序: 1. 提交書面/線上入會申請及對應資質證明文件; 2. 資格評審委員會完成資料審核; 3. 理事會常務會議批核; 4. 繳納當年度會費,由秘書處登記入檔,發放會員證,正式取得會員資格。 第九條 會員享有的權利: 1. 擁有本會選舉權、被選舉權、表決權; 2. 免費/優先參加本會舉辦之所有學術活動、培訓、公益項目; 3. 免費使用本會證書查詢、檔案存管、專家諮詢等會員服務; 4. 對本會工作擁有建議、質詢、監督權,可向監事會提交投訴; 5. 優先獲取本會學術資料、合作資源、行業資訊; 6. 自願退會權利。 第十條 會員應履行的義務: 1. 自覺遵守本會章程、各項管理制度及行業自律公約; 2. 按時足額繳納年度會費; 3. 積極參與本會組織之學術、公益活動,維護本會聲譽與合法權益; 4. 真實提交個人/單位資訊,配合本會資格復審、檔案更新工作; 5. 不得利用本會名義從事違法商業活動、虛假宣傳、損害行業形象之行為。 第十一條 會員資格終止情形: 1. 自動申請退會,提交書面申請後由秘書處辦理登出; 2. 逾期一年未繳納會費,經催告仍不補繳,視為自動退會; 3. 嚴重違反本章程、行業自律規範,損害本會聲譽,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; 4. 個人會員喪失合法醫療從業資格、單位會員被依法吊銷營業資質,自動終止會籍。 第四章 組織機構與職權 第一節 會員大會 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為本會**最高權力機構**,由全體註冊會員組成。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行使以下職權: 1. 制定、修改本會章程; 2. 選舉、罷免理事、監事; 3. 審議理事會年度工作報告、監事會財務監督報告; 4. 審議本會年度財務收支預算、決算; 5. 審議會員提交的重大提案; 6. 決定本會終止、合併、分立等重大事項。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每三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,由理事會召集;三分之一以上會員聯名提出重大提案,理事會須於30日內召開臨時會員大會。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到場會員達總會員數二分之一以上方可召開,議案需經與會半數以上會員表決通過方可生效;修改章程、本會終止等重大議案,需三分之二以上與會會員同意。 第二節 理事會、常務理事會 第十六條 理事會為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的執行決策機構,對會員大會負責,每屆任期三年,可連選連任。 理事會組成:會長1名、常務副會長2名、副會長4名、常務理事若干、理事若干。 第十七條 理事會職權: 1. 執行會員大會各項決議; 2.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、提交工作報告; 3. 制訂本會年度工作計劃、內部管理制度; 4. 審批入會、除名會員資格; 5. 聘任、解聘秘書長,審批各專業委員會負責人; 6. 管理本會財務、資產,審核年度收支; 7. 決定本會對外合作、大型學術活動開展事宜; 8. 向會員大會提交各類重大議案。 第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由會長、副會長、常務理事組成,於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日常決策職權,每月召開常務會議;重大事項需事後向全體理事通報備案。 第十九條 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,對外全面代表本會,主持理事會、常務理事會會議;常務副會長協助會長開展工作,會長無法履職時依序代行職權;副會長分管學術、會員、對外交流、資格認證四大板塊工作。 第三節 監事會 第二十條 監事會為獨立監督機構,不參與日常業務決策,直接對會員大會負責,每屆任期三年;設監事長1名、監事若干,監事不得兼任理事、秘書處崗位。 第二十一條 監事會職權: 1. 全程監督理事會、秘書處執行章程與會員大會決議之情況; 2. 審核本會全部財務收支、資產管理,每年出具獨立財務監督報告; 3. 監督會員資格審批、證書認證、活動開展是否合規; 4. 接受會員投訴,核查違規行為,向理事會提出整改意見; 5. 可列席理事會、常務理事會會議,對不合規決議提出異議。 第四節 秘書處 第二十二條 秘書處為本會常設日常執行機構,由秘書長統一管理,下設行政事務組、會員服務組、對外聯絡組,全體工作人員為本會專職/兼職工作人員。 第二十三條 秘書長職責:主持秘書處全面日常工作,落實理事會各項決議,統籌檔案管理、網站運維、活動執行、會員諮詢、證書存檔等具體業務,定期向常務理事會匯報工作。 第五節 專業學術委員會、會員中心 第二十四條 本會下設五大專業學術委員會:中西醫整合學術委員會、臨床醫療專業委員會、醫學教育與培訓委員會、資格評審與認證委員會、公共健康與科普委員會。各委員會由醫學專家、資深從業者組成,負責對應領域學術研發、評審、培訓工作。 第二十五條 設立會員中心作為基層服務平台,專門負責會員招募、跟蹤服務、權益保障工作。 第五章 財務與資產管理 第二十六條 本會經費合法來源: 1. 會員年度會費; 2. 學術培訓、技術服務、資格認證收取的服務成本費; 3. 社會合法捐贈、合作機構資助; 4. 非牟利學術活動產生的合法收入; 5. 其他符合香港法律規定的合法來源。 第二十七條 本會所有資產、經費僅可用於章程列明之業務開支、人員行政開支、活動運營、學術建設,嚴禁分配給理事、監事、工作人員作為盈利分紅。 第二十八條 本會建立規範獨立財務賬簿,配備專職財務管理人員;每年度完成財務審計,財務報告提交監事會審核後向全體會員公示,接受全體會員查詢監督。 第二十九條 任何單位、個人不得侵佔、私分、挪用本會資產;本會終止運作時,剩餘全部資產僅可用於同類醫療學術公益事業,不得私人分配。

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條 修改本會章程,須由理事會或三分之一以上會員聯名提出修改草案,提交會員大會審議。 第三十一條 章程修改議案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與會會員表決通過後生效,並依規完成登記備案,同步於官方網站對全體會員公示。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剩餘資產處理 第三十二條 本會因分立、合併、自願解散等原因需要終止,由理事會提出終止方案,提交會員大會表決,取得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後成立清算小組。 第三十三條 清算小組在監事會監督下完成財務清算、債權債務處理、會員檔案移交等工作,處理完畢後向登記機構辦理註銷登記。 第三十四條 本會終止後,扣除清算費用、償還全部債務後剩餘所有資產,全部捐贈從事醫療學術、健康公益的非牟利機構,不得私分。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屬本會理事會。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自會員大會審議通過,完成登記備案之日起正式施行。 第三十七條 本會所有內部管理制度、自律公約、委員會工作細則,均不得與本章程條款衝突,衝突部分以本章程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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